民革寧夏區委會反映,近年來,我區不斷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,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,目前全區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率達到20.5%。但仍存在一些問題。
設施建設不平衡,部分地區排汙設施低負荷運行,部分地區卻長期滿負荷運轉。
運維資金短缺,我區農村未征收汙水處理費,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主要依靠縣(區)財政支持,由於部分縣(區)財政困難,後期運行、維護、監管資金難以得到有效保障,部分汙水處理站不能穩定、正常運行。監管合力不足,生態環境、農業農村、水利及鄉鎮(街道)等部門均對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負有監管職責,但尚未形成監管合力,各部門(單位)間存在協調機制不健全現象,特別是針對汙水處理運維第三方的考核機制不健全。
建議科學規劃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方式,根據農村地理環境、經濟條件、人口分布和汙水規模、來源、流向等因素,因地制宜、科學規劃設計汙水處理方式,對居住人口集聚度高的區域,選擇效果相對較好的設施技術重點治理;對位置偏遠、人口較少的地區,在杜絕直排的基礎上,就近實現資源化利用。健全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運維長效機制,建立運維專項經費保障機制,多渠道籌措和落實運維經費,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汙水處理受益農戶付費制度,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,引導村民通過投工投勞等方式,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和維護工作。
健全縣鄉村三位一體的監管機制,明確生態環境、農業農村、水利、鄉鎮(街道)等部門(單位)職責,對相關責任主體履職情況進行嚴格監督。制定運維第三方考核辦法,明確考核責任主體、考核內容和標準等,進一步規範農村汙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,有效發揮汙水設施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