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生活汙水經過汙水廠的處理加工後二次利用,可以作為水體的補給水,灌溉田地或排放水回用。
1.生活汙水定義:
指城市機關、學校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水,包括廁所糞尿、洗衣洗澡水、廚房等家庭排水以及商業、醫院和遊樂場所的排水等。
2.生活汙水中的有害物質:
生活汙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,如纖維素、澱粉、糖類和脂肪蛋白質等;也常含有病原菌、病毒和寄生蟲卵;無機鹽類的氯化物、硫酸鹽、磷酸鹽、碳酸氫鹽和鈉、鉀、鈣、鎂等。總的特點是含氮、含硫和含磷高,在厭氧細菌作用下,易生惡臭物質。
3、生活汙水活性汙泥法處理工藝有:
(1)普通活性汙泥法
(2)階段曝氣活性汙泥法
(3)延時曝氣活性汙泥法
(4)吸附-再生活性汙泥法
(5)完全混合活性汙泥法
(6)吸附-生物降解活性汙泥法
(7)氧化溝
(8)間歇式活性汙泥法
4、城市汙水經過處理後,有下面幾條排放途徑:
(1)放納水體,作為水體的補給水。如下遊的河道、湖泊、海邊等。排放收納水中是城市汙水處理後最常采用的出路,但排出的處理後的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相關的排放標準,否早可能造成收納水體遭受汙染。
(2)灌溉田地。灌溉田地可使處理後的水得到充分利用,但必須符合GB5084-1992《農田灌溉水質標準》使土壤與農作物免遭汙染。
(3)排放水回用。排放水回用是最合理的出路,既可以有效地節約和利用有限的寶貴淡水資源,又可減少汙水的排放量,減輕其對水環境的汙染。城市汙水經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後回用的範圍很廣,可以提供給企業工廠作冷卻水用,也可以回用於生活雜用,如景觀用水、園林綠化用水、澆灑道路、沖廁所等。